南阳市公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2-03-15 16:46:42 来源: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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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3月14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该市市场监管局也将持续发力,优化南阳市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售过期食品 当场予以扣押

2021年7月,南召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超市货架上销售的饮料、方便面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当场予以扣押。

严惩违规经营 保障产品质量

2021年9月,镇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镇平县某液化气公司售卖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很差,该局委托山东某质量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验。后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写明该样品不合格。镇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车辆突然自燃 监管部门调解

2021年10月初,市民苏女士拨打12315热线投诉,称于2021年1月在宛城区某车行购买的某品牌电动四轮车在正常行驶中自燃了,车主及时撤离才避免了人身伤害。事后苏女士联系商家,商家不予赔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茶庵市场监管所接到转办投诉工单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确认车辆自燃不存在使用或充电不当等人为因素,可以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其后,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车行负责人进行约谈,最终该车行赔偿苏女士一辆相同的车。

网购商品出事 商家需要担责

2021年11月,外地消费者曹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反映2021年10月通过淘宝平台在新野县某家电公司购买一款某品牌洗衣机,于11月使用时爆炸,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新野县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中心接到转办工单后,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重新给消费者发了一台同型号的洗衣机,并赔偿消费者因爆炸产生的5000元经济损失。

产品货不对版 商家赔偿损失

2021年11月,市民李女士到南阳市消协投诉,说家里正在装修房子,到一家经营建材的店预定了一批板材及配套材料,选中了样板,自己也留存了样板,共计6550元,当场把钱付了,但商家此后为其安装的板材颜色、厚度、质量与当初样板差距十分大。随后找到商家要求赔偿损失,但商家一再推脱。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消协核实情况。经过了解,李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市消协工作人员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最终商家答应赔偿李女士13000元。

发布虚假广告 依法处以罚款

2021年4月,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卧龙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商贸公司在京东网络平台直播间直播过程中冒充上市公司售卖商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查处。经查,2020年8月,该商贸公司在网络直播中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卧龙分局依法对该商贸公司处以罚款。

校外培训退费难 价格监督保权益

2021年3月,方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居民赵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7月向方城县某艺术培训中心交了14800元学费,2020年10月其孩子转学,赵先生希望该培训中心退还剩余费用,但该培训中心负责人拒绝退费。方城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此进行调查。经查证,该培训中心收取赵先生学费14800元,共含65天集训费用。执法人员向该培训中心负责人讲解了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价格政策,该培训中心负责人退还赵先生剩余课时费用10696元。

加油站加错油 造成损失需担责

2021年5月,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投诉,李先生在某加油站加油时,加油站员工错把柴油加成了汽油,致使李先生的车辆受损。李先生要求加油站维修车辆,但加油站拒绝维修车辆。西峡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展开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加油站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该加油站承担李先生的车辆维修费4000元。

加油器械超期 禁用并且罚款

2021年1月,邓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某加油站正在使用的加油机已经超过检定期。邓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经查,该加油站正在使用的两台燃油加油机合格检定证书的有效期是2019年11月22日。邓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做出责令停止使用超期的两台燃油加油机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乱收电费 依法予以处罚

2021年1月,南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取电费时,不执行国家电价,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共向11家商户多收电费两万余元。该执法支队遂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处以违法所得25720.24元的处罚。(薛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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